致内蒙古BD公司的律师函
律师函
内蒙古BD科技有限公司:
受江苏WS集团有限公司委托,本律师审阅了贵公司2022年2月10日公示的《BD动力厂****项目招标文件》、2022年2月20日公布的《BD动力厂****项目评标结果公示》以及该公司的《BD动力厂****项目投标文件》等招投标材料和往来函件,对于贵公司将该公司列为第二中标人,现,代理该公司,依法提出如下异议:
一、第一中标人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贵公司的招标公告第六条《投标人资格要求》第1项:“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,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”。而贵公司所公示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,经查询,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!
网站查询截图如下:(略)
二、第一中标人不具有A级锅炉制造资质。且贵公司X经理所称第一中标系代所谓母公司投标依法完全不能成立!
贵公司的招标公告第六条《投标人资格要求》第2项:“投标人必须具有A级锅炉制造(含安装、修理、改造)资质,若授权子(分)公司代理,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说明隶属关系”,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”;
中标公示后,该公司第一时间联系贵公司招标办负责本项目招标的XYN经理,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格提出质疑。
X经理认为: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与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是母子公司。
经本律师在国家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以及第三方天眼查等网站查询,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(分)公司中无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。双方之间并无法律的隶属关系。
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截图:(略)
上述截图显示: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中只有一个法人,为济南LM科技有限公司。因此,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不是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。
下面,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的天眼查网络查询截图:(略)
上述截图显示: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。是否为皮包公司,贵公司可以进一步核实。但是,无论如何,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的母公司!
三、 贵公司X经理所出示的所谓《授权说明书》,严重违反“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”的招标文件之规定!
由上可知,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与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,在法律上互不隶属!面对该公司的质疑,贵公司X经理提供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所谓《授权说明书》。
在此,该公司认为:
第一,如果说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投标,那么,如上,它没有投标资质;
第二,如果说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参加本次投标,那么,后者便是代理人,而投标人甚至于中标人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是代理人!因此,参加投标的单位自始至终应当为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!并且,贵公司公布的也应当是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!但是,事实却并不是这样!
第三,如果说它们两者合作投标,那么,此行为违反贵公司的招标公告第六条 《投标人资格要求》第5项“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”之规定!
四、贵公司X经理所出示的“山东省二级安全化标准单位公示名单”,不能证明此名单中的单位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!经查,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锅炉安装资质,更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!更何况,此名单中并没有第一中标人!
贵公司X经理为了证明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相应资格,向该公司出具了所谓“山东省二级安全化标准单位公示名单”。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在列。
第一,该材料不能证明第一中标人具有贵公司《招标文件》中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资质。以上,已经说过。
第二,被列入“山东省二级安全化标准单位公示名单”,不代表济南FH 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。这是两码事。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,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达到的等级(一、二、三级)的认可;而安全生产许可证,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规定:是矿山企业、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进行生产、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,它是一种资质;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,不得从事生产、施工活动。
第三,如上,不管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到底有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,皆不代表贵公司公示的第一中标人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具有这个资质!理由不赘。
第四,贵公司公示的第一中标人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是一个“三无”单位,怎能制造、安装锅炉承压部件省煤器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,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,责令停止生产,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,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已经实施安装、改造、修理的,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、改造、修理。
第五,即使如贵公司X经理所言,第一中标候选人系代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投标,但是,经查,济南FH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锅炉安装资质,更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!
五、第一中标人不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(锅炉安装、维修、改造一级)。
贵公司的招标公告第六条 《投标人资格要求》第3项:“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投标产品相类似的业绩”。据查,济南GD锅炉有限公司不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(锅炉安装、维修、改造一级),何来的相关业绩?后续的相关告知报检工作如何进行?
六、江苏WS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完全符合贵公司《招标文件》的所有资质以及业绩方面的要求!
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如下:(略)
贵公司此次评标,将一个“三无”单位列为第一中标人,公平何在?!令人费解!此评标结果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第五条“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。”之规定。
贵公司此次评标,将一个“三无”单位列为第一中标人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第四十一条“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 (一)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;……”之规定。
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,人们有理由怀疑——此次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的可能性。
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第七条“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。”之规定,特致函贵公司,建议贵公司认真审查。
此祝
商祺!
江苏善合律师事务
宗潜
18914620678
2022年2月22日